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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电直连与新能源入市:一套政策体系的两条路径

新能源上网电量"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"——这是 136号文(《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》,发改价格〔2025〕136号)确立的方向。它意味着风电、太阳能发电从"保量保价"走向"市场定价"。

那问题就来了:绿电直连(1192号文、650号文、688号文)本来就是让用户绕过电网直接向绿电电源买电,现在所有新能源都进市场了,这个"直连"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?

这不是一个过时的问题,而是一个会持续被追问的问题——尤其当绿电直连陆续被写入 688号文、省级落地细则和《新型电力系统建设"十五五"规划》之后,两套政策的关系更需要理清楚:它们究竟是替代关系,还是分工关系?

本文把两套政策放一起掰开看,梳理它们各自的定位、边界与交集。


一、136号文到底改了什么

136号文(2025年1月27日印发)的核心就一句: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市场,价格由市场交易形成。

拆开看是三层:

1. 市场形成价格

2. 区分存量与增量,建立"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"

这是136号文最精妙的设计——用差价结算代替政府定价

存量项目(2025.6.1前投产)增量项目(2025.6.1起投产)
机制电价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,不高于当地煤电基准价每年竞价形成,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、不高于竞价上限
电量规模衔接现行保障性政策,逐年可下调按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、用户承受能力确定
执行期限按现行政策保障期限按回收初始投资平均期限

差价结算怎么理解? 项目进市场后,实际交易均价若低于机制电价,电网补差价;若高于,项目把超额部分返还。相当于给新能源一个"市场价+保底"的双层结构——但保底不再是一口价,而是动态挂钩市场。

3. 配套改革


二、绿电直连的政策坐标:它本来就不吃"保量保价"这碗饭

很多人把绿电直连误解成"新能源的一种补贴通道",这是最大的误区。

回看此前拆过的三份文件:

文件定位核心机制
650号文(2025.5)单用户绿电直连以荷定源、自发自用≥60%、整体作为市场主体
1192号文(2025.9)绿电直连电价机制输配电费按容量制缴纳、系统运行费按下网电量
688号文(2026.5)多用户绿电直连工业园区/零碳园区/算力设施、绿电溯源

注意这三份文件的一致立场:

换句话说,绿电直连项目从头到尾就没打算进"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"那个池子。它走的是另一条路——"就近消纳、物理溯源、整体参与市场"。

但这里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:绿电直连项目并不是 100% 自给自足,它有最多 20% 的发电量要上网。

这 20% 上网电量怎么结算?走市场。 1192号文第三条明确: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,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按市场规则交易和结算。

所以更准确的说法是:绿电直连避开的是"机制电价",不是"市场"。 80% 左右的自发自用电量靠长期协议锁定、不碰市场;但最多 20% 的上网电量,该走市场还是得走,价格随行就市。反过来说——这部分上网电量本来就没有机制电价保底,136号文对它们也算不上"新增风险"。

所以"全部入市"对绿电直连来说,不是威胁,而是确认。136号文确认了所有新能源都进市场,绿电直连本来就是"不靠机制电价、直接进市场"的玩法。


三、全部入市后,绿电直连的优势还剩什么

既然都进市场,那直连的差异化优势到底在哪?从三个维度拆:

① 物理溯源:这是最大的护城河

688号文明确要求绿电直连项目做小时级新能源发用电量匹配,内部各用户按用电量占比确认自发自用电量,绿证核发、划转、核销有完整链路。

对比136号文:纳入机制电量的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。也就是说,普通新能源项目入市后,绿电+绿证是"二选一";而绿电直连项目,自发自用电量对应的绿证是实打实归属用户的

对出口企业、有"双碳"目标的大客户来说,"我这个工厂用的电,就是隔壁风电场发的"——这种可核验的物理溯源,是绿电直连最硬的价值。136号文反而让这种"一对一"溯源更稀缺了。

② 以荷定源 + 就近消纳:避开市场波动的"锚"

136号文把新能源全面推向市场,意味着现货价格波动、负电价、日前预测偏差这些风险,会实打实传导到新能源项目头上。

而绿电直连的"以荷定源"逻辑(650号文/688号文:自发自用电量占比≥60%,占总用电量≥30%),本质上是用实体负荷把绿电"锁"在本地自发自用那部分(约占80%)的电价不完全取决于全省市场供需,而取决于供需双方长期协议,这部分确实避开了市场波动。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,还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电——自平衡属性更强。

但要注意,"锚"只锁得住自发自用部分。 如前所述,绿电直连最多有 20% 发电量要上网(650号文第二条第(六)款、688号文第三条第(六)款),这 20% 上网电量必须进市场交易、且不纳入机制电价,价格完全随行就市。所以绿电直连不是"绝缘于市场",而是"80% 锁价 + 20% 裸奔"——上网电量占比越高,市场风险敞口越大。

③ 输配电费的成本结构:容量制 vs 电量制

这是1192号文的核心,也是直连项目真正"省钱"的地方。1192号文明确就近消纳项目按容(需)量缴纳输配电费,下网电量不再缴纳输配环节电量电费

缴费模式传统大网(两部制)绿电直连(1192号文)
输配电费容(需)量电费 + 电量电价 × 用电量(双轨)容量制(按容(需)量缴纳,不再收电量电费)
系统运行费按全部用电量仅按下网电量
政策性交叉补贴按全部用电量自发自用电量暂免新增损益

这里要特别说清楚:传统"两部制"的输配电费,其实是"容(需)量电费 + 电量电费"双轨的。大工业用户按两部制输配电价缴费,既按变压器容量/最大需量交一笔固定的容(需)量电费,又按实际用电量交一笔电量电费。1192号文的改革,是把绿电直连项目的输配电费统一改成按容(需)量缴纳——容量制那一轨保留,电量电费这一轨取消(原文:"下网电量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、输配环节的电量电费")。所以对高负载率用户(实际用电远超按平均负荷率折算的容量费),等于省掉了电量电费那一大块,总输配成本显著下降。

这就是此前算过的账:高负载率用户(β > 省平均负载率LFm)转容量制,输配成本显著下降。这个成本优势跟"是否全部入市"无关,是1192号文单独给的,136号文动不了它。


四、三种场景:谁还值得做绿电直连

以136号文"全量入市"为背景,绿电直连的潜在用户大致可以分为三类:

✅ 第一类:算力设施、出口外向型企业(强推荐)

结论:136号文全量入市后,这类用户对"物理溯源绿电"的需求只增不减,绿电直连是刚需。

⚠️ 第二类:高负载率工业园区(推荐)

结论:经济账+绿色账都能算过来,但要评估省内实施细则和并网条件。

❌ 第三类:低负载率、间歇性负荷(谨慎)

结论:这类用户强行直连,可能是"为绿而绿",成本倒挂。


五、一句话总结

136号文和1192号文不是替代关系,而是分工关系

全部入市,不是绿电直连的终结,而是把绿电直连的差异化价值凸显出来

当所有绿电都变成"市场里的一度电"时,能证明"这度电就是为你发的"的绿电,才是最值钱的。

绿电直连,从"政策试点"走向"市场稀缺品"。这个判断,值得持续跟踪验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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