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能源上网电量"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"——这是 136号文(《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》,发改价格〔2025〕136号)确立的方向。它意味着风电、太阳能发电从"保量保价"走向"市场定价"。
那问题就来了:绿电直连(1192号文、650号文、688号文)本来就是让用户绕过电网直接向绿电电源买电,现在所有新能源都进市场了,这个"直连"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?
这不是一个过时的问题,而是一个会持续被追问的问题——尤其当绿电直连陆续被写入 688号文、省级落地细则和《新型电力系统建设"十五五"规划》之后,两套政策的关系更需要理清楚:它们究竟是替代关系,还是分工关系?
本文把两套政策放一起掰开看,梳理它们各自的定位、边界与交集。
一、136号文到底改了什么
136号文(2025年1月27日印发)的核心就一句: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市场,价格由市场交易形成。
拆开看是三层:
1. 市场形成价格
- 风电、太阳能发电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
- 可报量报价参与交易,也可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
- 现货、中长期、绿电交易规则全面配套
2. 区分存量与增量,建立"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"
这是136号文最精妙的设计——用差价结算代替政府定价:
| 存量项目(2025.6.1前投产) | 增量项目(2025.6.1起投产) | |
|---|---|---|
| 机制电价 | 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,不高于当地煤电基准价 | 每年竞价形成,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、不高于竞价上限 |
| 电量规模 | 衔接现行保障性政策,逐年可下调 | 按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、用户承受能力确定 |
| 执行期限 | 按现行政策保障期限 | 按回收初始投资平均期限 |
差价结算怎么理解? 项目进市场后,实际交易均价若低于机制电价,电网补差价;若高于,项目把超额部分返还。相当于给新能源一个"市场价+保底"的双层结构——但保底不再是一口价,而是动态挂钩市场。
3. 配套改革
- 现货限价适当放宽,推动新能源自愿参与日前市场
- 中长期缩短周期,实现周、多日、逐日开市
- 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、并网、上网的前置条件
- 纳入机制电量的电量,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
二、绿电直连的政策坐标:它本来就不吃"保量保价"这碗饭
很多人把绿电直连误解成"新能源的一种补贴通道",这是最大的误区。
回看此前拆过的三份文件:
| 文件 | 定位 | 核心机制 |
|---|---|---|
| 650号文(2025.5) | 单用户绿电直连 | 以荷定源、自发自用≥60%、整体作为市场主体 |
| 1192号文(2025.9) | 绿电直连电价机制 | 输配电费按容量制缴纳、系统运行费按下网电量 |
| 688号文(2026.5) | 多用户绿电直连 | 工业园区/零碳园区/算力设施、绿电溯源 |
注意这三份文件的一致立场:
- 1192号文第三条: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
- 688号文第四条第(十)款:项目新能源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
换句话说,绿电直连项目从头到尾就没打算进"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"那个池子。它走的是另一条路——"就近消纳、物理溯源、整体参与市场"。
但这里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:绿电直连项目并不是 100% 自给自足,它有最多 20% 的发电量要上网。
- 650号文第二条第(六)款: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确定,一般不超过20%
- 688号文第三条第(六)款:并网型项目投产运行后,年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20%
这 20% 上网电量怎么结算?走市场。 1192号文第三条明确: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,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按市场规则交易和结算。
所以更准确的说法是:绿电直连避开的是"机制电价",不是"市场"。 80% 左右的自发自用电量靠长期协议锁定、不碰市场;但最多 20% 的上网电量,该走市场还是得走,价格随行就市。反过来说——这部分上网电量本来就没有机制电价保底,136号文对它们也算不上"新增风险"。
所以"全部入市"对绿电直连来说,不是威胁,而是确认。136号文确认了所有新能源都进市场,绿电直连本来就是"不靠机制电价、直接进市场"的玩法。
三、全部入市后,绿电直连的优势还剩什么
既然都进市场,那直连的差异化优势到底在哪?从三个维度拆:
① 物理溯源:这是最大的护城河
688号文明确要求绿电直连项目做小时级新能源发用电量匹配,内部各用户按用电量占比确认自发自用电量,绿证核发、划转、核销有完整链路。
对比136号文:纳入机制电量的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。也就是说,普通新能源项目入市后,绿电+绿证是"二选一";而绿电直连项目,自发自用电量对应的绿证是实打实归属用户的。
对出口企业、有"双碳"目标的大客户来说,"我这个工厂用的电,就是隔壁风电场发的"——这种可核验的物理溯源,是绿电直连最硬的价值。136号文反而让这种"一对一"溯源更稀缺了。
② 以荷定源 + 就近消纳:避开市场波动的"锚"
136号文把新能源全面推向市场,意味着现货价格波动、负电价、日前预测偏差这些风险,会实打实传导到新能源项目头上。
而绿电直连的"以荷定源"逻辑(650号文/688号文:自发自用电量占比≥60%,占总用电量≥30%),本质上是用实体负荷把绿电"锁"在本地。自发自用那部分(约占80%)的电价不完全取决于全省市场供需,而取决于供需双方长期协议,这部分确实避开了市场波动。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,还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电——自平衡属性更强。
但要注意,"锚"只锁得住自发自用部分。 如前所述,绿电直连最多有 20% 发电量要上网(650号文第二条第(六)款、688号文第三条第(六)款),这 20% 上网电量必须进市场交易、且不纳入机制电价,价格完全随行就市。所以绿电直连不是"绝缘于市场",而是"80% 锁价 + 20% 裸奔"——上网电量占比越高,市场风险敞口越大。
③ 输配电费的成本结构:容量制 vs 电量制
这是1192号文的核心,也是直连项目真正"省钱"的地方。1192号文明确就近消纳项目按容(需)量缴纳输配电费,下网电量不再缴纳输配环节电量电费。
| 缴费模式 | 传统大网(两部制) | 绿电直连(1192号文) |
|---|---|---|
| 输配电费 | 容(需)量电费 + 电量电价 × 用电量(双轨) | 容量制(按容(需)量缴纳,不再收电量电费) |
| 系统运行费 | 按全部用电量 | 仅按下网电量 |
| 政策性交叉补贴 | 按全部用电量 | 自发自用电量暂免新增损益 |
这里要特别说清楚:传统"两部制"的输配电费,其实是"容(需)量电费 + 电量电费"双轨的。大工业用户按两部制输配电价缴费,既按变压器容量/最大需量交一笔固定的容(需)量电费,又按实际用电量交一笔电量电费。1192号文的改革,是把绿电直连项目的输配电费统一改成按容(需)量缴纳——容量制那一轨保留,电量电费这一轨取消(原文:"下网电量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、输配环节的电量电费")。所以对高负载率用户(实际用电远超按平均负荷率折算的容量费),等于省掉了电量电费那一大块,总输配成本显著下降。
这就是此前算过的账:高负载率用户(β > 省平均负载率LFm)转容量制,输配成本显著下降。这个成本优势跟"是否全部入市"无关,是1192号文单独给的,136号文动不了它。
四、三种场景:谁还值得做绿电直连
以136号文"全量入市"为背景,绿电直连的潜在用户大致可以分为三类:
✅ 第一类:算力设施、出口外向型企业(强推荐)
- 需要可核验绿证应对欧盟CBAM、RE100等要求
- 用电负荷大、负载率高(正好吃容量制红利)
- 688号文明确"优先支持算力设施、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绿电直连"
结论:136号文全量入市后,这类用户对"物理溯源绿电"的需求只增不减,绿电直连是刚需。
⚠️ 第二类:高负载率工业园区(推荐)
- 负载率β > 省平均LFm,容量制输配费更省
- 688号文放开多用户直连,一个园区可以多个法人共享直连
- 零碳园区配套政策多
结论:经济账+绿色账都能算过来,但要评估省内实施细则和并网条件。
❌ 第三类:低负载率、间歇性负荷(谨慎)
- β < LFm,容量制反而更贵
- 负荷波动大,自平衡压力大,可能需要配储能兜底
- 全量入市后,直接买绿电交易/绿证可能更省事
结论:这类用户强行直连,可能是"为绿而绿",成本倒挂。
五、一句话总结
136号文和1192号文不是替代关系,而是分工关系:
- 136号文解决的是:存量+增量新能源如何平稳地从"保价"过渡到"市场"——它管的是"大多数常规新能源"。
- 1192号文/650/688号文解决的是:怎么让"就近消纳、物理溯源"的新业态有生存空间——它管的是"少而精的直接交易"。
全部入市,不是绿电直连的终结,而是把绿电直连的差异化价值凸显出来:
当所有绿电都变成"市场里的一度电"时,能证明"这度电就是为你发的"的绿电,才是最值钱的。
绿电直连,从"政策试点"走向"市场稀缺品"。这个判断,值得持续跟踪验证。
以上为个人行业学习笔记,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工作建议,仅供同行交流